武定縣教育體育局按照《云南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要求,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系統的維護管理,從嚴規范學生學籍建立、轉學、緩學、休學、復學、 退學等學籍變更程序,及時更新學籍系統數據,做到信息準確、手續齊全、標注及時。嚴格落實“籍隨人走、人籍一致”要求。
一、建立新生學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之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二、規范辦理轉學、休學、緩學等學籍異動手續
(一)轉學。學生因父母工作調動、部隊換防、人才引進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學校就讀者準予轉學。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填寫《云南省中小學學生轉學申請表》向轉入學校、轉入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學生轉學原則生在學期結束和新學期開學3周內辦理相關手續,每學期中途和畢業年級原則上不準轉學。學生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普通高中不得接收無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轉學;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只能轉入同等級或低等級的學校。
(二)休學和復學。學生因身體狀況無法堅持正常學習或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持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出示的檢查結論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并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休學,學生休學期限原則上為一個學年。休學期滿后,由學生或監護人持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復學,學生復學后,由學校編入適當班級就學。休學期滿,不能如期復學的,須辦理續休手續。嚴禁利用休學進行變相留級。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予休學。
(三)緩學。凡是年滿6周歲兒童必須讀一年級。適齡兒童因健康原因確需延緩入學的,監護人必須持戶口簿和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證明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教育體育局提出申請,辦理延緩入學手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學籍異動。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學籍主管部門核準。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