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處罰案件公示
日期:2025年07月31日 作者:武定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 來源:武定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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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武定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 時間:2025年7月31日 |
序號 |
案由 |
被處罰單位 |
違法事實 |
法律依據 |
處罰內容 |
立案日期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羅XX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
羅XX |
羅XX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于2025年5月13日擅自在武定縣田心鄉田心村民委員會田心村XX號家中為文XX、文X、姜XX開展輸液執業活動的行為。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舉辦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二)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醫療衛生人員;(三)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焙偷诙?/span>“醫療機構依法取得執業許可證。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钡囊幎ǎ瑧斠婪]收當事人違法所得400元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2025〕2號中所登記的藥品及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因當事人違法所得為400元不足一萬元,按一萬元計算,應給予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的罰款。參照《云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試行)》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的違法行為,適用情形有“情節輕微、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4種,羅XX曾于2022年12月27日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被武定縣衛生健康局給予行政處罰,本次違法屬于第二次違法,且你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等行醫資質屬于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適用情形為“情節較重”,裁量標準為“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違法所得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钡囊幎ǎ緳C關決定對你作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00元;2.沒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2025〕2號中所登記的藥品及器械;3.并處違法所得11倍罰款110000元。同時責令立即停止執業活動。 |
1.沒收違法所得400元;2.沒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2025〕2號中所登記的藥品及器械;3.并處違法所得11倍罰款110000元。同時責令立即停止執業活動。 |
2025-05-13 |
202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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