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衛生健康部門行政處罰案件公示
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作者:武定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 來源: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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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武定縣衛生健康局 時間:2024年6月13日 |
序號 |
案由 |
被處罰單位(人) |
違法事實 |
法律依據 |
處罰內容 |
立案 日期 |
處罰決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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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羊超超執業范圍開展外科執業活動案 |
羊 超 |
2023年1月25日至2023年10月1日,羊超在武定五洲微創醫院超《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范圍為患者陶某某開展外科執業活動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衛生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钡囊幎ǎ?/span>參照《云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和基準(試行)》(二)醫務人員衛生行政處罰13“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情節較輕(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不含一萬元),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
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815元,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
2024-04-10 |
2024-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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