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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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縣獅山鎮矣波村委會文筆山
法定代表人:何月斌
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局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相關證據
2022年2月8日及10日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接到舉報你公司亂倒豬糞豬尿,導致龍潭村飲用水及生活用水污染,水體呈淡黃色伴有豬尿臭。2022年2月10日及11日,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周邊現場情況進行了勘查。2月17日楚雄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及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行為:
1.你公司未嚴格落實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你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開始投入生產,但無環評要求的堆糞間、固液分離機等污染防治設施。
2.你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你公司養殖區糞、尿收集于豬舍下方儲液池,后直接經管道排入廠內糞水二次中轉池,再經管道引至場區西南側廠界外,經吸糞車拉運至場區西南面距離場區直線距離約800m處的兩個未采取防滲措施的土質坑塘傾倒,現場檢查時可見糞污直接滲漏流入下方山箐。
你公司未嚴格落實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構成環境違法。
你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構成環境違法。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和其他資料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2年4月15日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楚環武罰告字〔2022〕2號)告知你公司及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月斌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公司及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月斌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期限內你公司及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月斌未提交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視為你公司及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月斌放棄相關權利。
以上事實有《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楚環武罰告字〔2022〕2號)及2022年4月15日楚雄州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按照《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規定(試行)》的規定,對你公司未嚴格落實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對你公司處罰款人民幣一佰伍拾玖萬叁仟元(¥1,593,000.00):其中對你公司未嚴格落實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柒拾貳萬貳仟元(¥722,000.00),對你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捌拾柒萬壹仟元(¥871,000.00);
(二)對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月斌處罰款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
三、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開具的《云南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銀行代收)》通過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繳入楚雄州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持繳款憑據第一聯到我局換取罰款收據。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