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新達塑料編織袋有限公司(楚環武罰字〔2023〕4號)
日期:2023年09月28日 作者: 來源:楚雄州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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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武定新達塑料編織袋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32329MA6QAFL43R |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
楚環武罰字〔2023〕4號 |
違法事實 |
2023年6月5日,楚雄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該公司第二生產線三級沉淀池內有明顯抽取痕跡,池外有少量黑色印記,清運痕跡明顯。廠區至小矣波村道邊有黑色清運潑灑痕跡,有灑水車正在對道路進行清洗。經調查核實,該公司于2023年4月期間委托運輸司機李忠富,共運輸16車固體廢物傾倒至武定縣烏龍村委會一廢棄的采石場礦坑中。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機關 |
楚雄州生態環境局 |
處罰內容 |
處罰款人民幣壹拾玖萬壹仟元整(¥191,00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9-19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及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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