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應急管理局2022年第二季度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情況
日期:2022年07月12日 作者: 來源:武定縣應急管理局
點擊:[]
序號 |
案件號 |
立案日期 |
被處罰對象 |
法定 代表人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 結果 |
結案日期 |
1 |
(武)應急罰〔2022〕10號 |
2022年 4月28日 |
武定縣鴻博日雜有限公司煙花爆竹連鎖專賣零售NO.040號店 |
陳某某 |
變更零售點 |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
主動履行 |
2022年 4月29日 |
2 |
(武)應急罰〔2022〕11號 |
2022年 4月28日 |
武定縣鴻博日雜有限公司煙花爆竹連鎖專賣零售NO.041號店 |
趙某某 |
變更零售點 |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
主動履行 |
2022年 4月29日 |
3 |
(武)應急罰〔2022〕12號 |
2022年 4月28日 |
武定縣鴻博日雜有限公司煙花爆竹連鎖專賣零售NO.065號店 |
許某 |
變更零售點 |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
主動履行 |
2022年 4月29日 |
4 |
(武)應急罰〔2022〕13號 |
2022年 4月28日 |
武定縣鴻博日雜有限公司煙花爆竹連鎖專賣零售NO.038號店 |
馬某某 |
變更零售點 |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
主動履行 |
2022年 4月29日 |
5 |
(武)應急罰〔2022〕14號 |
2022年 4月26日 |
武定縣昌隆鈦業有限責任公司 |
楊某某 |
尾礦庫回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回采尾礦庫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 |
主動 履行 |
2022年 5月18日 |
6 |
(武)應急罰〔2022〕16號 |
2022年 5月31日 |
武定擁金塑業有限公司 |
趙某某 |
未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
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
主動 履行 |
2022年 6月22日 |
7 |
(武)應急罰〔2022〕17號 |
2022年 5月30日 |
武定昇凱經貿有限公司 |
陳某某 |
事故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
主動 履行 |
2022年 6月21日 |
8 |
(武)應急罰〔2022〕22號 |
2022年 6月17日 |
武定縣貓街鎮礦業開發公司朱家壩銅礦 |
蒯某某 |
1.井下在用3輛UQ-5型自卸式礦車駕駛室頂棚被拆除,不符合《GB 16423-2020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3.4.2規定;2260m分段1號采場人行回風上山傾斜角為50°,梯子未設置扶手,不符合《GB 16423-2020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2.5.4規定;2.2022年2月、3月新入職的6名職工培訓教育檔案中無考核記錄;組織武定縣貓街鎮礦業開發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合計10人進行應知應會現場抽考,考試成績均不合格。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
主動 履行 |
2022年 7月7日 |
9 |
(武)應急罰〔2022〕24號 |
2022年 6月17日 |
武定眾鑫經貿有限公司 |
張某某 |
西南幫運輸道路輪坡度較大,遠離山體一側設置的排土場擋車墻高度未超過礦山在用卡車輪胎直徑的1/2以上,不符合《GB 16432-2020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5.5.2.4的規定;礦山西南幫邊坡未設置圍欄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
主動 履行 |
2022年 7月7日 |
上一條:2022年1至7月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
下一條:2022年1至6月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