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應急管理局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情況
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作者: 來源:武定縣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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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件號 |
立案日期 |
被處罰對象 |
法定 代表人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 結果 |
結案日期 |
1 |
(武)應急罰〔2025〕1號 |
2025年1月6日 |
武定縣鼎隆砂石料采選廠 |
馬某某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 |
主動 履行 |
2025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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