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縣工傷醫療行為,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運行,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云人社發〔2020〕14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傷醫療(康復)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2021〕1號)及《云南省社會保險局云南省人社廳信息中心關于切實做好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社險函〔2021〕7號)文件精神,以及《楚雄州社保中心關于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有關問題的公告》,現將我縣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傷醫療(康復)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2021〕1號)文件精神,未實行工傷醫療(康復)數據聯網結算的機構,不予納入全省協議機構范圍。目前,我縣范圍內滿足納入條件并簽訂了工傷保險醫療機構協議的醫療機構是:武定縣人民醫院。
二、根據《云南省社會保險局云南省人社廳信息中心關于切實做好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社險函〔2021〕7號)文件精神,經評估達不到納入條件的原協議機構,通過設置過渡期等方式妥善處理好在院工傷職工的就醫問題,原協議機構過渡期截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4月30日后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不再結算。請各參保單位、工傷職工注意時間節點,做好不符合繼續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結算工作,避免產生跨時間節點費用無法報銷等問題。
三、職工發生工傷后,應當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傷情危急時可送往就近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參保單位應及時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傷情穩定后應轉到協議醫療(康復)機構治療。
特此通告
武定縣社會保險中心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