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楚雄州工傷認定工作規程(修訂)》的相關規定,現將李智學等10名職工的工傷擬認定情況,公示如下:
1、趙益如,男,42歲,武定永豐鈦業有限責任公司冶煉工。2020年3月16日7:30左右,武定永豐鈦業有限責任公司老廠4號爐冶煉工趙益如,交接班后準備離開工作區時,不慎被鋼管絆倒扭傷右腳,隨后被同事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治療。擬認定為工傷。
2、周永宏,男,41歲,武定永豐鈦業有限責任公司冶煉工。2020年3月24日9:00左右,武定永豐鈦業有限責任公司老廠的機修工周永宏,和同事在3號爐車間安裝高鈦渣大盆輪子過程中,由于吊大鉤的鋼繩斷裂,周永宏躲避不及,不慎被大鉤砸傷腰背部和左腳,隨后被同事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醫治。被診斷為1.L3、L4腰椎雙側橫突骨折;2.腰背部軟組織損傷;3.左外踝尖撕脫骨折;4.肺挫傷。擬認定為工傷。
3、孟愉,男,31歲,云南納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裝載機司機。2020年3月16日10:00左右,云南納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裝載機駕駛員孟愉在紅石膏臨時堆場裝運紅石膏,由于風塵較大影響操作,其下車用水管灑水降塵過程中,右足不慎踩入尚有余熱的煤灰中,煤灰落入鞋內,致使其右足背燙傷,因當時被燙傷部位只有一個水泡,并無其它不良癥狀,行動也未受影響,直至3月23日水泡破裂后誘發炎癥,3月24日清早下夜班時發現右足燙傷部位紅腫,行動受限,才于當日前往武定中醫院檢查治療。被診斷為:右足背淺II°燙傷,紅腫破潰并感染。擬認定為工傷。
4、楊自學,男,55歲,云南省武定民族中學教師。2020年3月9日19:24左右,楊自學到學校的雅仕苑2棟1單元檢修電路故障時,由于空氣開關老化引發電火花燃燒,致使其雙手被燒傷,但他仍奮力將燃火撲滅,隨后被同事開車送至武定中醫院救治。 被診斷為:左手大魚際、右手食指、中指及環指背側電火花燒傷(面積約1%)。擬認定為工傷。
5、林建強,男,43歲,云南陳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鋼筋工。2020年3月9日11:20,鋼筋工林建強在武定縣就業創業綜合實訓大樓建設項目三樓作業過程中,不慎從三樓跌落至第二層腳手架上,其右腿及全身多處受傷,隨后被同事送至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右大腿股靜脈分支離斷傷;2.右大腿上段內側軟組織撕脫傷;3.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擬認定為工傷。
6、周紹發,男,50歲,武定益成礦業有限公司爐前工。2020年3月19日17:30左右,武定益成礦業有限公司職工周紹發,在2單元生產車間2號爐做鐵模時,不慎被鐵塊砸傷左腿,隨后被工友救起,并及時送至云南省第二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左脛骨平臺骨折;2.左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擬認定為工傷。
7、楊康,男,26歲,武定縣中田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派駐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輔警。2020年4月7日下午,武定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隊員在公安局大院內進行日常訓練,16:02許,巡特警大隊接到緊急集合指令后,一中隊隊員楊康上樓取帶裝備返回一樓過程中不慎摔倒受傷,后被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左肘關節扭傷(左肘關節內側韌帶損傷)。擬認定為工傷。
8、張有雄,男,36歲,中共武定縣委組織部,公務員。2020年4月7日,張有雄一行4人,前往插甸鎮樂茂河村委會雞蛋山村民小組開展脫貧攻堅工作,20:10左右,在入戶走訪過程中,不慎崴傷右腳,無法行走,隨后被同事送至武定吉慈堂正骨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右脛腓骨下端內外踝骨折;2.右跟骨前緣斜行骨折;3.右踝關節軟組織損傷。擬認定為工傷。
以上擬認定結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內,如有異議,可向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股(301室)
郵編編碼:6516000
舉報電話:0878—8712572(局辦公室)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