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楚雄州工傷認定工作規程(修訂)》的相關規定,現將徐忠濤等3名受傷職工的工傷擬認定情況,公示如下:
(一)徐忠濤,男,武定縣人民醫院醫師。徐忠濤于2023年3月由武定縣人民醫院派至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進修學習。2023年4月25日01:10左右從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結束手術返回上海市徐匯區望月路515號進修生宿舍過程中不慎跌倒,造成左下肢活動障礙及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隨后被一同進修的同事和室友送往中山醫院就診,5月1日疼痛稍微減輕后返回云南,前往武定縣人民醫院就診,5月10日左下肢疼痛明顯,在武定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左脛骨中段骨折。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二)善鳳臣,男,武定永豐鈦業有限責任公司機械工。2023年6月4日上午,善鳳臣在公司新廠(祿金工業園區)生產車間進行毛渣破碎作業,9:16左右,善鳳臣在澆水降溫時不慎被渣池噴濺而出的高溫鐵渣燙傷臉、頸及胸部,隨后被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做檢查,由于傷情嚴重,醫生建議送至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1.面部二度燒傷;2.累及體表10%以下的燒傷;3.多處二度燒傷;4.頸部二度燒傷;5.胸壁二度燒傷;6.眼部燒傷;7.手指挫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三)郭波,男,武定永昌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隧洞維修工。2023年5月25日15:10左右,郭波和幾位工友在東坡鄉勐果河六級水電站隧洞內施工,由于機械運作振動較大,隧洞頂部一石塊掉落砸到郭波所站立的架子上,導致鋼架搖晃松動,郭波站立不穩不慎從架子上跌落,隨后被工友送出隧洞,由工程負責人將其送往武定縣人民醫院救治。被診斷為:1.左側肋骨多發骨折并胸腔積液(4-12肋);2.右肺挫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為接受社會監督,現將以上擬認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5日。如發現相關單位及人員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可在公示期內向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股反映,聯系電話:0878—8712696,郵編:651600,通訊地址: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301室)。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