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楚雄州工傷認定工作規程(修訂)》的相關規定,現將梁紅等同志的工傷擬認定情況公示如下:
1、梁紅,女,武定縣獅山鎮人民政府八級職員。2024年1月24日15:00左右,梁紅等人乘車前往新村村委會桃樹箐地質災害隱患點途中車輛發生側翻,導致梁紅受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2、祝興國,男,武定縣獅山鎮人民政府新村村委會書記。2024年1月24日15:00左右,祝興國等人乘車前往新村村委會桃樹箐地質災害隱患點途中車輛發生側翻,導致祝興國受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3、何建羽,女,一心堂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武定插甸連鎖店店長。2024年2月19日7:45左右,何建羽騎乘電動摩托車到單位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負次要責任)。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4、代有忠,男,武定益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雜工組員工。2023年2月25日14:50左右,代有忠在堆料車間作業時,不慎被掉落的礦鏟砸中左足受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5、王光玉,男,云南世恒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機械技術員(隧道除渣)。2022年9月18日3:00左右,王光玉在武定縣石臘它水庫隧道施工過程中受傷。2024年3月15日,王光玉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要求認定工傷。經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已經超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申請時效,根據《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6、王君權,男,武定隆輝石材有限公司異型加工主管。王君權于2010年3月至2014年5月在云南隆輝石材有限公司從事石材加工工作,于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在云南隆輝石材有限公司從事石材加工工作,于2019年4月至2023年12月在武定隆輝石材有限公司從事石材加工工作,接觸矽塵職業危害因素,累計9年零9個月。被診斷為職業性矽肺壹期。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為接受社會監督,現將以上擬認定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如發現相關單位及人員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為,可在公示期內向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反映,咨詢電話:0878-8712696,郵編:651600,通訊地址: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301室)。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