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楚雄州工傷認定工作規程(修訂)》的相關規定,現將楊秀明等同志的工傷擬認定情況公示如下:
1、楊秀明,男,武定縣公安局發窩派出所民警。2024年3月18日8:30,楊秀明在發窩派出所院內準備乘車外出執勤時,因地面濕滑不慎滑倒摔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2、朱潤,男,武定縣萬德中學校長。2024年3月21日17:10,朱潤老師在萬德中學足球場給165班的同學們教授足球技術動作時,不慎拉傷右小腿。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3、張再偉,男,瑞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木工。2024年3月20日12:30左右,張再偉在武定縣翡翠莊園小區三期110棟的夾層里使用電鉆時不慎扭傷左手。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4、李金強,男,武定益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機修工。2024年4月3日15:29,李金強在公司8號爐車間維修彩鋼瓦時,不慎被下方大盆噴射的高溫水蒸氣燙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5、張建洪,男,云南納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機修工。2024年3月31日15:50,張建洪在用氣割機切割裝載機油缸銷子時,不慎被油缸內噴出的液壓油燙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6、曹興成,男,瑞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木工。2024年4月15日10:00,曹興成在翡翠莊園三期109棟拆模板時,腰部左側不慎被模板抵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為接受社會監督,現將以上擬認定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4年5月28日至6月2日。如發現相關單位及人員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為,可在公示期內向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反映,咨詢電話:0878-8712696,郵編:651600,通訊地址: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301室)。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