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楚雄州審計局關于武定縣2019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和使用績效審計報告》(楚審社報〔2020〕2號)和《楚雄州審計局關于武定縣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和使用績效審計的決定》(楚審社決〔2020〕3號)的要求,結合涉及我縣保障性住房方面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工作實際,現將審計整改清理結果面向社會通告如下:
一、存在問題
本次涉及審計整改5個問題579人,截至2020年8月20日,已全部整改完成,并累計清退保障性住房137套。
二、整改清理結果
(一)關于財政全供養人員違規享受公租房待遇的問題。竇亞州等15人屬財政全供養的公職人員,其按月領取工資的實發數已高于規定標準,已不符合租住公租房租住條件。
整改落實情況:已整改。審計報告下達后,在審計整改過程中進一步認真對工資薪金收入核查,完善申請時到目前家庭成員變化的資料,查缺補漏。其中:林昕璇等11人申報公租房時申請人數和現實際家庭居住人數不符,重新審核過程中,補齊人員資料后,通過審核符合租住條件;和麗菊等3人已退房;李彩朱1人改交市場租金,臨時過渡。
(二)關于機關事業退休人員違規享受公租房待遇的問題。聶蘭等25人屬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其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已高于規定標準,已不符合租住公租房租住條件。
整改落實情況:已整改。審計報告下達后,在整改過程中進一步認真對養老保險收入核查,完善申請時到目前家庭成員變化的資料,查缺補漏。其中:楊友順等18人申報公租房時申請人數和現實際家庭居住人數不符,重新審核過程中,補齊人員資料后,通過審核符合租住條件(15人)、提供孤寡老人證明材料(3人)符合租住條件;普文祥等5人已退房;張潘等2人改交市場租金,臨時過渡。
(三)關于擁有自有房產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人員違規享受公租房待遇的問題。徐英等80人擁有自有房產,且實際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超過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規定標準,已不符合租住公租房租住條件。
整改落實情況:已整改。審計報告下達后,在整改過程中進一步認真對家庭成員、婚姻狀況、房產分割狀況、家庭變化情況、房產拆遷、房產過戶等情況進行核查,完善家庭成員資料,查缺補漏。其中:楊建偉等25人申報公租房時申請人數和現實際家庭居住人數不符,重新審核過程中,補齊人員資料后,通過審核符合租住條件(15人)、房屋已拆除但未銷證(6人)、房產過戶(1人)、離異多年房產分割過戶給對方(1人)、提供審計人員名單和實際租住人員有誤(2人)符合租住條件;徐英等37人已退房;張點泉等18人改交市場租金,臨時過渡。
(四)關于企業退休人員違規享受廉租住房租金待遇的問題。周茂蘭等49人屬企業退休人員,其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已高于城鎮中低收入標準。原申請入住時屬城鎮低收入群體,即享受廉租房租住待遇,交納廉租住房租金(1.5元/平方米/月);周茂蘭等49人現在收入已達到城鎮中低收入,符合城鎮中低收入條件,即享受公租房租住待遇,現應交納公租住房租金(3.00元/平方米/月)。
整改落實情況:已整改。審計報告下達后,在整改過程中進一步對家庭收入情況進行核查,完善資料,查缺補漏。其中:杜根美等47人退出廉租房管理,轉為公租房繼續租住;張占學1人家庭成員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符合廉租房管理,重新審核過程中,補齊人員資料后,通過審核符合租住廉租房;楊麗波1人退出廉租房管理,不愿轉為公租房,已退房。
(五)關于已停止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員違規享受廉租住房租金待遇的問題。韓春艷等405人屬享受過民政部門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群體,屬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原申請入住時收入是城鎮低收入群體,即享受廉租房租住待遇,交納廉租住房租金(1.5元/平方米/月);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民政部門已停止發放上述人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韓春艷等405人現收入已達到城鎮中低收入,符合城鎮中低收入條件,即享受公租房租住待遇,現應交納公租住房租金(3.00元/平方米/月)。經過中心認真清理,實際應列入整改的涉及410人。
整改落實情況:已整改完成410人(經舉一反三進一步核查,在審計反饋數據405人的基礎上又多核查出5人,并在此次整改中同步完成整改)。審計報告下達后,在整改過程中進一步對家庭收入情況進行核查,完善資料,查缺補漏。其中:閆云剛等25人本人或家庭成員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重新審核過程中,補齊人員資料后,通過審核符合租住廉租房;高麗瓊等362人退出廉租房管理,轉為公租房繼續租住,現應交納公租住房租金(3.00元/平方米/月);費凡等23人退出廉租房管理,不愿轉為公租房,已退房。
武定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