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住房室內及小區配套商鋪的一次性配套設施的維修,由承租戶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保障性住房室內及小區配套商鋪的一次性配套設施包括:墻面、水龍頭、電燈、開關、電源插座、便盆、沐浴器、洗菜盆及配件、洗臉盆及配件、室內門窗、鎖及玻璃、對講系統、窗戶紗窗、灶臺、樓地面(室內地板)、室內電線、空氣開關、陽臺護欄、地漏、煙道等室內設施。
二、承接保障房管理的物管企業負責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保養:室內外給、排水系統、排污管道疏通、化糞池清掏;對水塔清淤、消毒;負責電梯維修年檢;負責上水增壓設備的保養、維修;負責樓道燈、路燈的維修更換;負責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路網養護管理;負責交由管理單位管理的圍墻、護欄、停車場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公共財物損壞部分的維修及死亡的綠化部分補植。
三、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負責維修以下項目:屋面及防水、廚房、衛生間防水、雨棚防水、太陽能組件、水塔、外墻體、樓頂門、樓道及扶手、樓地面、室外主供水管、主排水管、室外雨落管、室外排污管、主供電線路、公共配電設施維修及更換、防雷設施。
四、政校、政企共建保障房維修費用按雙方協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