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萬德村光伏發電項目于2021年12月23日發布土地征收啟動預公告(2021年第002號),公告時間為十個工作日,現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411號),自2022年4月15日開始按“三調”成果審查征轉報件的要求,現發布補充公告內容如下:
1、項目原發布的武定縣萬德村光伏發電項目土地征收啟動預公告(2021年第002號)的目的、范圍、面積、用途等內容未發生改變。
2、征收土地現狀調查涉及的權屬、面積、地上附著物等數據與2022年1月10日發布的現狀調查數據一致,現狀地類由2018年變更數據地類其他農用地0.0025公頃和未利用地1.8525公頃變更為三調地類園地1.8200公頃和其他農用地0.0350公頃,用地總面積保持不變。地類變化情況見附表1。
3、武定縣人民政府對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出具了項目為“低風險”,可慎重實施征地的結論意見,項目已于2022年1月21日報中共武定縣委政法委登記備案,該結論意見保持不變。
4、征地補償標準按照《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173號)和《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武定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武政發〔2020〕12 號)規定的標準補償,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參照發《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定縣征地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武政規〔2018〕)1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補償對象為被征地的農民,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本項目無安置人員,安置方式、安置人數以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內容與2022年1月21日發布的方案和2022年1月21日發布的公告一致,補償標準變更為Ⅰ區片園地134.532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參考周邊園地補償標準為134.532萬元/公頃。
5、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已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補償登記將重新按變更后的地類面積和補償標準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8日進行登記。
6、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將與征地實施單位重新按變更后地類面積和補償標準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8日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
附件:2018年變更數據與三調數據地類對比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