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武定縣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棚改居民戶的合法權益,確保棚改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云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房屋征收目的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要求,以解決民生問題、促進和諧發展為目的,搶抓機遇,用活、用好、用足棚戶區改造政策,進一步改善舊城區居民住房條件和生活環境,切實將棚戶區改造建設成為民生工程、安居工程和發展工程,推動全縣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武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房屋。
二、房屋征收原則
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遵循決策民主、程序合法、全程公開、公平補償的原則進行。
三、房屋征收主體、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武定縣人民政府負責武定縣城城鎮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確定由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武定縣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協調指揮部辦公室具體承擔征收與補償工作。
四、房屋征收范圍
武定縣人民政府將分區域適時開展棚戶區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具體征收范圍及時間以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武定縣2017年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公告》為準。
上述范圍內房屋在《武定縣2017年棚戶區改造范圍公告》公布之日起有下列情形的不屬補償范圍,不予補償:
(一)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設立和變更房屋租賃關系;
(四)房屋和土地權屬的轉讓、分割、抵押;
(五)土地整治和作物種植;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被征收房屋類型、用途、性質和建筑面積的認定
(一)征收人于2017年3月1日前,將武定縣城鎮棚戶區改造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調查結果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調查結果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征收人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征收人自接到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對異議申請進行復核并書面答復被征收人。
(二)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等合法產權登記手續的房屋及附屬物認定為合法建筑,按照評估結果確定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安置。
(三)因歷史原因未取得合法產權登記手續的房屋及附屬物,經國土、住建等相關部門依法確認,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按照評估結果確定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安置。
(四)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續或國土部門認定非法占地的房屋及附屬物均認定為違法建筑,對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五)持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準書》,但未取得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準建證》建設的房屋及附屬物,如該房屋及附屬物符合城市規劃則認定為合法建筑,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對合法建筑按評估結果確定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安置。如該房屋及附屬物違反城市規劃則認定為違法建筑,對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六)對房屋所有權有爭議的,縣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爭議人通過司法途徑確認房屋權屬關系后依法享受征收補償金。
(七)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執行。即:抵押權人對征收補償款享有優先受償權,被擔保債權履行期未屆滿的,如經抵押權人同意,可直接獲得征收補償款,也可以通過提前還款或提存征收補償金的方式獲得征收補償款。
六、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
(一)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包括被征收房屋、附著物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和房屋裝飾裝修價值。
(二)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使用年限、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性質及使用年限等因素。
(三)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家和云南省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獨立進行評估。
(四)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選定,征收人與評估機構簽訂委托合同,評估費用由征收人承擔。評估機構依法評估后,向征收人提供分戶初步評估結果。
(五)征收人將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六)被征收人對分戶初步評估結果有異議的,由評估機構對被征收人進行說明,存在錯誤的予以修正。
(七)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征收人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并將分戶評估結果送達被征收人。
(八)被征收人收到分戶評估結果后,如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在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內向云南省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技術委員會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九)云南省城市房屋拆遷評估技術委員會鑒定結果為最終評估結果。
七、房屋征收與補償方式
為滿足棚戶區改造對象多樣性安置需求,促進棚戶區改造順利進行,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關于進一步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所有被征收房屋全部采取貨幣化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選擇①貨幣補償?自主安置、②貨幣補償?購買商品房、③貨幣補償?政府團購商品房三種安置方式。
(一)貨幣補償?自主安置是指:征收人以貨幣形式給予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補償款,由被征收人自主解決安置問題。征收補償款=房屋價值評估值+臨時安置過渡費+搬家費+特殊人群生活補助+政策性補貼+高齡補貼+簽約獎勵。臨時安置過渡費、搬家費、特殊人群生活補助、高齡補貼、政策性補貼、簽約獎勵計算方法詳見第八、九、十條。(計算公式詳見表一)
(二)貨幣補償?購買商品房是指:征收人以貨幣形式給予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補償款后,由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商品房,以此解決安置問題。征收補償款=房屋價值評估值+購房補貼+臨時安置過渡費+搬家費+特殊人群生活補助+高齡補貼+簽約獎勵+政策性補貼。(計算公式詳見表二)
1.購房補貼計算方式為:
①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5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憑《商品房購銷合同》,縣人民政府給予300元/㎡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4.2萬元)。
②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6至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憑《商品房購銷合同》,縣人民政府給予200元/㎡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2.1萬元)。
③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30日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不再享受購房補貼獎勵。
2.臨時安置補助、搬家費、特殊人群生活補助、簽約獎勵、政策性補貼計算方法詳見第八、九、十條。
3、選擇貨幣補償?購買商品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于縣人民政府發布《武定縣2017年棚戶區改造范圍公告》(2017年1月8日)后購買商品房,均可享受該政策,但每戶只能享受一次補助、補貼及獎勵政策。
(三)貨幣補償?政府團購商品房是指:征收人以貨幣形式給予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補償款后,與縣人民政府簽訂《商品房預購協議》,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被征收人團購商品房,以此解決安置問題。征收補償款=房屋價值評估值+臨時安置過渡費+搬家費+特殊人群生活補助+政策性補貼+簽約獎勵。(計算公式詳見表三)
1.團購商品房價格:一類住房最高價低于3700元/㎡,二類住房最高價低于3500元/㎡,一類商鋪最高價低于2萬元/㎡、二類商鋪最高價低于1.5萬元/㎡、三類商鋪最高價低于1.2萬元/㎡。四類商鋪最高價低于8000元/㎡。
2.團購商品房政府補貼政策:
①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5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與縣人民政府簽訂《商品房預購協議》的,縣人民政府按預購商品房面積給予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住房300元/㎡,商鋪2000元/㎡。
②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6日至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并與縣人民政府簽訂《商品房預購協議》的,縣人民政府按預購商品房面積給予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住房200元/㎡,商鋪1500元/㎡。
③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30日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不享受政府補貼政策。
3.臨時安置補助、搬家費、特殊人群生活補助、簽約獎勵、政策性補貼計算方法詳見第八、九、十條。
八、搬遷過渡期限、方式及臨時安置補償費
(一)被征收人搬遷過渡期限為征收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18個月。搬遷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自行解決過渡房源,搬遷過渡期限內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由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協議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全部支付。
(二)搬遷過渡期間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為:
1.選擇貨幣補償?自主安置及選擇貨幣補償?購買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5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為:按拆遷面積計算10元/㎡/月(不低于18000元)。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6日至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為:按拆遷面積計算5元/㎡/月(不低于9000元)。
2.選擇貨幣補償?政府團購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5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為:住房10元/㎡/月(不低于18000元);一類商鋪150元/月/㎡;二類商鋪120元/月/㎡;三類商鋪80元/月/㎡;四類商鋪40元/月/㎡;營業性用房40元/月/㎡。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6日至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為:住房5元/元/月/㎡(不低于9000元)、一類商鋪120元/月/㎡、二類商鋪80元/月/㎡、三類商鋪40元/月/㎡、四類商鋪20元/月/㎡、營業性用房20元/月/㎡。
3.商鋪及經營性用房是指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且在征收決定公告前經營12個月以上的經營性房屋。由國土、住建、市場監督管理、稅務、公安、獅山鎮人民政府等部門配合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開展商鋪及經營性用房認定工作。
4.一類商鋪包括:中新街(縣車站交叉路口以北至中溝路以南)、獅山大道一層臨街商鋪;二類商鋪包括:獅山路、近城小學大門至中新街一層臨街商鋪;三類商鋪包括:武康路北段、環城南路、復興街、文化路、文廟街、中新街中溝路以西的一層臨街商鋪;四類商鋪包括:老北街、中馬街、小箭道、坡頭堆、中溝路南段(體育場至縣教育局)一層臨街商鋪。
5.征收決定公告后30日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不享受臨時安置補償政策。
(三)搬家費標準為:
1.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5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搬家費標準為35元/㎡(每戶不低于3500元);
2.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6日至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搬家費標準為20元/㎡(每戶不低于2000元);
3.征收決定公告后30日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搬家費標準為15元/㎡(每戶不低于1500元)。
九、相關優惠政策
(一)稅收優惠政策
1.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3.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照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4.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被拆遷人房屋被征收后選擇貨幣補償用于新購房屋,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5.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滿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非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二)住房公積金還貸優惠政策
1.被征收人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時間在近一年度發生的,在有效期限內,憑有效證明材料可提取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蓄余額,不足部分,可提取家庭成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余額,提取總額不超過購買、建造住房的總額。
2.被征收人因租賃住房需要,滿足提取公積金條件的,提供相關材料,可按12000元的上限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被征收人賬戶余額不足可提取配偶方賬戶余額)。①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由當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有效期12個月),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3.將此次棚改征收范圍內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在縣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貸款未結清的,被征收人及其配偶雙方可以用本人繳存的公積金賬戶余額抵扣貸款余額,但必須在房屋征收拆除前結清貸款余額。
4.對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涉及的公積金業務開通“綠色通道”,專設窗口辦理,簡化審批流程,限時辦結。
(三)公租房政策
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符合公租房入住條件的,可憑房屋征收部門出具的房屋拆遷證明及相關申請材料,優先給予分配公租房。
(四)特殊人群的補助政策
1.被征收人中屬于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因戰因公致殘軍人家屬和機關事業單位因公死亡、因公致殘人員(三級)家屬,提供相應有效證件,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可享受一次性8000元/戶的特殊生活補助。
2.被征收人中的城市“三無”人員(即:同時具備60周歲以上的無固定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人員)、農村“五保戶”和持二級(含二級)以上殘疾證的殘疾人,提供相應有效證件,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戶的生活補助。
被征收人同時存在以上情況的,按最高補助標準給予補助,不重復補助。
(五)棚改高齡補助
居住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被征收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人,政府給予棚改高齡補助,補助標準為:年滿70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人補助300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補助5000元。
(六)政策性補貼標準
每戶給予物業服務費補貼3600元、水表拆裝費1500元、電表拆裝費(單項電1500元、三項電3000元)、固定電話拆裝費150元、數字光纖拆裝費200元、廣電網絡拆裝費200元/戶。
十、簽約獎勵
1.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5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宗地房建筑面積在50㎡以下的,每戶給予3萬元簽約獎勵;建筑面積在50㎡(含50㎡)以上至100㎡以下的,每戶給予5萬元簽約獎勵;建筑面積在100㎡(含100㎡)以上的,每戶給予5萬元簽約獎勵外,100㎡以上的建筑部分,再按建筑面積100元/㎡的標準給予簽約獎勵;單元房每戶給予5萬元的簽約獎。
2.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6日至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宗地房建筑面積在50㎡以下的,每戶給予1萬元簽約獎勵;建筑面積在50㎡(含50㎡)至100㎡以下的,每戶給予2萬元簽約獎勵;建筑面積在100㎡(含100㎡)以上的,每戶給予2萬元簽約獎勵,100㎡以上建筑部分,再按建筑面積50元/㎡的標準給予簽約獎勵;單元房每戶給予2萬元的簽約獎。
3.征收決定公告后30日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不享受簽約獎勵。
4.被征收房屋按建設屬性分為宗地房和單元房(含走廊式住房)兩類,(1)宗地房包括:①取得獨立的土地使用權后自行建蓋的房屋;②依法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取得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邊界與用地邊界相對應,且宗地范圍內所有房屋產權均為同一產權人的房屋。(2)單元房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統一建蓋,分戶出讓到個人,房屋邊界與用地邊界不相對應的房屋。
1.住宅用房指用途為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商業經營用房指用途為商業經營的房屋,住宿經營用房是指用途為住宿經營的房屋,其他用房指住宅用房、商業經營用房和住宿經營用房以外的房屋。
4.被征收人必須自行到有關部門結清搬遷前使用的水、電、網絡、固定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憑相關繳費憑證作為騰空房屋交驗依據。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被征收房屋內的水、電、網絡線路、電信通信等設施。
6.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同時,被征收人完成搬遷騰房后,須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權屬證明原件提交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并配合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統一辦理注銷相關手續。
(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征收補償決定載明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取消所有的補助、補貼和獎勵。
征收補償協議生效后,征收人在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全部補償費。被征收人移交房屋時,須保證被征收房屋結構原貌完整,不得擅自拆除已評估作價補償的附屬設施(門、窗、樓梯扶手、太陽能、防盜籠等),否則征收人在支付補償費、獎金時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