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征收土地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武定縣人民政府組織擬定了《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及現狀
本項目擬征收武定縣獅山鎮矣波村民委員會龍潭第一、第二、第三、老干箐村民小組,麥岔村民委員會梅子沖、鳳鳴村、麻栗園村民小組,九廠村民委員會代家村、小箐、九廠街村民小組,羊舊村民委員會海外里村民小組集體土地。擬征收集體土地總面積1.6666公頃,其中農用地1.6666公頃(含耕地0.4372公頃,園地0.1413公頃,林地0.9844公頃,其它農用地0.1037公頃),不涉及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詳見《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報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用地,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補償安置費情況
本項目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173號)、《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武定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武政發〔2020〕12號)執行,詳見《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詳見《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報告》。
四、農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本項目擬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在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武定縣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發〔2022〕5號)執行。
五、安置途徑
具體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措施詳見《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六、補償登記辦理時間及地點
本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滿后,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于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3日,持產權證明材料,到縣自然資源局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以現狀調查結果和《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計算補償金額。
七、有關事項
(一)公告發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被征地村民會議,討論擬征收土地事宜,充分聽取村民意見。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相關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武定縣人民政府按相關法律規定組織召開聽證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對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無異議的,應在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向縣人民政府提交《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無需聽證回執書》。
(三)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抓緊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5號)和《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實施意見》(楚政辦發﹝2019﹞9號)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項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并按有關規定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特此公告。
聯系人及電話:趙興祥 0878—6034918
地 址:武定縣獅山鎮羅婺路4號
附件:1.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聽證申請書(樣例)
3.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無需聽證回執書(樣例)
武定縣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武定縣人民政府依據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組織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擬定了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涉及武定縣獅山鎮矣波村民委員會龍潭第一、第二、第三、老干箐村民小組,麥岔村民委員會梅子沖、鳳鳴村、麻栗園村民小組,九廠村民委員會代家村、小箐、九廠街村民小組,羊舊村民委員會海外里村民小組,共1個鄉鎮4個村民委員會11個村民小組,具體位置、面積和四至以勘測定界范圍為準。
二、土地現狀
本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1.6666公頃,其中農用地1.6666公頃(含耕地0.4372公頃,園地0.1413公頃,林地0.9844公頃,其它農用地0.1037公頃),不涉及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擬征收集體土地的權屬、種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詳見《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報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設項目(武定段),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征地補償方式和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云南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和《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173號)、《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武定縣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武政發〔2020〕12號)執行,涉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武定縣人民政府將按規定落實。
該項目共涉及武定縣2個區片綜合地價,I區片補償標準為水田152.0205萬元/公頃、水澆地134.5320萬元/公頃、旱地134.5320萬元/公頃、園地134.5320萬元/公頃、集體建設用地134.5320萬元/公頃、林地51.1215萬元/公頃、草地51.121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40.3590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參照旱地標準進行補償、;III區片補償標準為水田92.0385萬元/公頃、水澆地81.4500萬元/公頃、旱地81.4500萬元/公頃、園地81.4500萬元/公頃、集體建設用地81.4500萬元/公頃、林地30.9510萬元/公頃、草地30.951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24.4350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參照旱地標準進行補償。
五、農村村民住宅、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該項目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標準依據《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武定縣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發〔2022〕5號)執行。
六、安置方式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實施意見》(楚政辦發〔2019〕9號)規定,武定縣人民政府擬采取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等方式進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
七、社會保障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云政發〔2008〕226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指導意見》(云政辦發〔2019〕1號)精神,以及《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抓緊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5號)和《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實施意見》(楚政辦發〔2019〕9號)要求,武定縣人民政府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項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并按有關規定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武定縣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附件2
聽證申請書(樣例)
**縣人民政府
《**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政征補公告〔20**〕**號)于**年**月**日在**鎮**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內進行公告,經**村委會**村民小組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被征地村民大會),多數村民(或被征地村民)對《**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存在異議,特申請聽證。
一、申請聽證事項
(一)……
(二)……
(三)……
二、申請聽證的依據及理由
(一)……
(二)……
(三)……
申請人:
地 址:
聯系方式:
申請時間:**年**月**日
附件3
**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無需聽證回執書
(樣例)
**縣人民政府:
《**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文號)收悉。本次征收涉及**鎮**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集體土地總面積**公頃(其中農用地**公頃、耕地**公頃、未利用地**公頃、建設用地**公頃)。經**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被征地村民大會),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各項內容無意見,無需進行聽證。
**村民委員會(簽章)
**村民小組代表(簽章)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