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發改價格﹝2023﹞26號
武定縣興武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武定縣興武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關于將復興街臨時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費轉為正式收費標準的請示》(武城鄉投函﹝2023﹞13號)和武定縣興武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關于將圖書館臨時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費轉為正式收費標準的請示》(武城鄉投函﹝2023﹞14號)收悉。根據《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云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云價收費〔2016〕75號)《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楚雄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等規定,經我局研究,同意將縣圖書館和縣城復興街臨時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收費,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縣圖書館和縣城復興街臨時停車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收費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一)小型車(含大三輪摩托車、拖拉機):30分鐘(含30分鐘)免收停車服務費。
(二)超過30分鐘至1小時每車收費2元,每車連續停放超過1小時以上部分的,按每1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以此類推;全天24小時連續停車收費上限不超過15元。
(三)兩輪摩托車、助力車等停放在指定位置,不收取停車服務費。
二、減免優惠措施
(一)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超過2小時部分的才能按標準計時收取。
(二)執行公務的軍警車輛、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救災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三)行政機關查封、扣押的車輛產生的停車服務費用,由查封、扣押車輛的行政機關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時取走的車輛產生的停車服務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三、其他相關要求
(一)做好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按照“誰收費,誰公示”的原則將車輛停放服務費收費標準等內容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0天,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檢查。
(二)車輛停放服務所得收益按照縣財政局相關規定執行。收費單位必須加強財務管理,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三)由于停車設施故障造成的延誤,應適當減免車輛停放服務費。
四、執行時間: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間省、州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此復。
武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