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減稅降費政策是有效的“減壓閥”,有助于穩住市場主體,從而穩住經濟基本盤。2022年,國家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針對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制造業、特殊困難行業提供稅費支持,減的是稅費,增的是信心。
云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推出“2022年減稅降費38條”專欄,聚焦減稅降費相關政策,幫助企業和個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釋放政策紅利、激發市場活力、穩定市場信心。

【享受主體】
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創辦的個體工商戶,以及招用其就業的企業。
【優惠內容】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按規定的最高浮動上限幅度確定了具體稅額扣減限額(定額)標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政策執行期】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財稅〔2019〕25號)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延長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3號)
【辦理方式】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