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執行期】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辦理方式】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