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
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云南省為1.5%),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執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
(2)《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辦理方式】
由殘聯認定,稅務部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