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扶貧辦、各承貸金融機構:
根據州扶貧辦楚貧發〔2018〕9號文件《關于下達2018年度扶貧小額信貸計劃的通知》精神,2018年度我縣新增9500萬元的扶貧小額信貸指標,分別由農村信用社發放4500萬元,郵儲銀行發放4500萬元,農行發放500萬元。依據各鄉鎮貧困人口基數及扶貧貼息貸款存量貸款戶等數據,把9500萬元的新增信貸指標按相應比例下達給你們,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圍
1、扶貧小額信貸的扶持對象必須是武定縣轄區內具有發展愿望、有發展項目、有貸款意愿和一定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凡是不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沒有生產經營能力的、沒有償還能力的、不講信譽的均不能申請扶貧小額信貸。
2、支持獲得扶貧小額信貸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利用自有資金入股扶貧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能人大戶等農業經營主體獲得穩定收入,實現脫貧。
二、貸款額度、年限、利率及貼息
2018年扶貧小額信貸采取一次貸款,到期一次償還,由承貸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5萬以下、3年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的扶持方式。每戶農戶最高貸款額度為5萬元,貸款利率按央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財政按基準利率據實貼息,超期利息由貸款農戶承擔。貸款貼息資全由縣扶貧辦審核確認后,按季撥付到承貸金融機構或直接補貼給建檔立卡貧困戶。對不按基準利率放貸或不發放給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財政不予貼息,且不計入任務數。
三、明確責任,強化管理
1.各鄉鎮要做好貸款對象、貸款發放情況的審核確認。擬實施“公司+基地+農戶”的農業經營主體,須制定實施方案,企業須與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或農業合作社簽訂協議,并且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簽訂合作協議方可正式實施
2、各承貸金融機構落實以鄉鎮為單位的“包干責任制”,實行名單制管理,單獨核算,單獨調配資源,執行扶貧小額信貸按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資金嚴格按照《云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云財農[2013]251號)規定管理使用,認真執行縣級報賬制、落實公告公示制,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拖欠、擠占和改變資金用途,最大限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加快發放進度。各鄉鎮要積極與承貸銀行機構協調溝通及時為承貸銀行提供建檔立卡貧困農戶基本信息,嚴格按扶貧小額信貸操作程序進行規范運作,加快發放進度,務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計劃任務數
4、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各鄉鎮扶貧辦要及時總結建檔立卡貧困戶參與新型合作組織獲得穩定收益、建檔立卡貧困戶參與新型合作組織實現全覆蓋的典型經驗和做法
5、按時填報數據。各承貸金融機構及時進行扶貧小額信貸數據錄入,于每月5日前錄完上個月的發放情況。
(聯系人及電話:蕭建軍,電話:0878-871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