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辦事指南
一、權限范圍
縣(道)管公路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
云南省交通運輸系統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2020年版)第26項 涉路施工許可 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行使層級為省、州、縣。
三、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四、受理條件
1.申請人提交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2.提交以下書面材料①設計和施工方案;②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估報告;③應急方案。
五、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經實地核查、招標與拍賣、檢測鑒定、考試考核、專家評審、技術審查、聽證、集體審查(會審)等所需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內。
六、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七、辦理地點
武定縣交通運輸局,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白龍路2號。
八、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地址:武定縣交通運輸局,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白龍路2號;
(2)電話咨詢。電話號碼:(0878)8712698;
(3)網絡咨詢。行政審批信息平臺: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實施機關咨詢網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詢。咨詢部門名稱:武定縣交通運輸局;通訊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白龍路2號;郵政編碼:651600。
九、監督投訴方式
(1)電話投訴:(0878)12345;
(2)網上投訴: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訴:武定縣交通運輸局公路水路管理股(交通運輸局106室);
(4)信函投訴:武定縣交通運輸局公路水路管理股;武定縣獅山鎮白龍路2號;651600。
十、申請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委托書;
(三)設計和施工方案;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估報告;
(五)應急方案。
十一、許可收費
本行政許可不收費。
十二、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
(一)對許可通過的行政相對人,頒發《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對不予許可的行政相對人,下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二)可通過窗口領取、郵寄送達或網絡接收。
十三、辦事流程示意圖

附件:
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申請人
(及法定代表人)
名稱
聯系人姓名
聯系人電話
聯系人手機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mail
傳真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
份證號
實施地點線路(包括公里樁號及左、右側位置):
申請許可理由:
申請人應提交材料:
1.申請(主要理由,標志的內容,標志的顏色,外廓尺寸,設置地點,標志設置時間及保持期限)
2.由代理人申請的,提供建設單位、個人授權委托書;
3.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的設計和施工方案(工程簡介、具體作業地點、計劃進度與施工期限、與公路有關的詳細圖紙、對公路及附屬設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4.處置施工險情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
5.關于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簽字(蓋章):
注:1.本申請書由交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負責免費提供;
2.申請人應當如實向實施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