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舊房是搬遷群眾應盡的法律義務,要嚴格控制自行認定禁拆范圍的行為。從工作實踐看,在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行業(yè)政策要求并兼顧房屋建筑結構安全前提下,以下類型舊房可以不用拆除:一是列入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傳統(tǒng)保護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落、國家鄉(xiāng)村旅游扶貧重點村名錄,以及省級政府劃定的具有重點文化旅游開發(fā)價值村落的舊房,各級政府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等。省級以下政府不得隨意擴大或自行劃定禁拆范圍。二是地方正在申報納入保護名錄所涉及的舊房。這類舊房在正式批復前,可延緩拆除。但一經批復,應按批復意見及時處置。三是兩戶及以上共同居住的連體房。該舊房屬于搬遷戶的房屋產權、宅基地使用權應收歸村集體,并對房屋進行封存和處置。這類舊房應由縣級政府認定后,建立臺賬統(tǒng)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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