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州級企業技術中心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登記設立、在楚雄州境內注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在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具有在國內或省、州內同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三)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定位與功能明確,技術中心組織架構基本建立,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技術創新業績和效益顯著;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省、州內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五)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 萬元;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人;
(六)已與一個以上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建立較穩定的合作關系,并能有效地開展產學研聯合研究開發工作;
(七)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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