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云南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管理改革方案》 ( 云政發〔2016〕21號) 、《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云科 規〔2022〕5號) 、《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云財 規〔2021〕10號)
二適用對象
獨立法人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
三、政策措施
1.基礎研究計劃。立足人才培養和增強源頭創新能力,優先支 持對我省發展具有引領作用的戰略性、基礎性、交叉前沿研究。圍繞優勢學科發展,重點支持優秀中青年人才和創新團隊持續開展基礎研究,鼓勵高校、各類研究機構和企業聯合開展應用基礎研究。根據我省需求,加強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合作,組織實施基礎研究重大項目。
2.重大科技專項計劃。聚焦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需求、 產業化重大科技問題、重大成果轉化應用等目標,發揮集中力量 辦大事的優勢和科技入滇機制的作用, 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針對需要解決的科技問題進行系統部署,支持以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壯大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現代服務業 為重點的產業化研究開發。支持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推 動支撐引領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主要包括生物醫藥專項、新材料專項、先進裝備制造專項、 電子信息與新一代信息技術專項、生物種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專 項、節能環保和新能源專項。
3.重點研發計劃。針對事關我省整體自主創新能力、產業核心競爭力、共性和社會公益性重大問題等,圍繞研發鏈部署創新鏈,重點支持從應用基礎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開發到成果轉化產業化示范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促進從研究開發到應用示范的有機銜接。支持面向行業、面向區域特色產業、面向市場開展共性技術開發、工程化應用、技術集成和成果轉化等研發與服務項目,推動形成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 新業態、新模式,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主要領域和區域發展提供持續性的支撐和引領。
主要包括:工業高新技術專項、農業專項、社會發展專項、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專項、財政支持生物醫藥發展專項、對外科技合作專項(科技入滇項目) 等。
4.創新引導與科技型企業培育計劃。充分發揮該計劃的引導功能和作用,財政資金通過風險補償、創業投資引導、后補助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進入創新創業領域,深化科技金融結合,通過市場機制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
針對科技型企業的特點和發展的不同階段,對企業成長進行全過程培育支持,通過創新創業大賽、公開競爭等形式擇優激勵 和支持創業團隊、創業企業,推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逐步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掛牌上市企業。
引導全省各地提升科技創新服務和管理能力,支持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研究和公民科學素質提升,引導形成有利于科技創新的社會環境。
主要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能力提升專項、科技扶貧示范專項、研發投入引導專項、科技金融專項、雙創專項、科技成果轉化專項、科技揭 榜制、科研機構改革專項、規模以上企業新設立研發機構專項等。
5.科技人才和平臺計劃。優化布局我省科技人才、科技平臺建 設工作,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創新人才和優秀團隊科研工作,提高全省科技創新條件保障能力。
科技人才部分,重點支持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的培養、引進、使用及發展,著力建設一支規模宏大、敢于創新、敢擔風險的創新創業型人才隊伍。
科技平臺部分,重點支持各類機構研發平臺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支持各類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科技創新創業服務機構的建設,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全面的公共科技服務。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提升我省科技創新能力和條件保障水平。
主要包括:院士(專家) 工作站項目、重點實驗室專項、高層次科技人才及創新團隊選拔專項、技術創新中心專項、云南實驗室建設專項、外國人才引進專項等。
四、申報要求
1.牽頭申報單位一般應為云南省內具有較強研發實力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獨立法人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對于事關云南省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難題,允許省外獨立法人單位牽頭申報,但應明確項目產業化應用地點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
2.申報項目的企業(包括牽頭或參與)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率須低于 70%,且應有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
3.牽頭或參與的項目申報單位須將科研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科研項目按財政科技經費、自籌經費分別單獨核算,專賬管理。自籌經費必須使用貨幣資金,不得用固定資產等充抵。項目承擔單位應簽訂自籌資金承諾書。自籌經費必須按合同書規定的比例及時足額到位。企業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的,企業部分匹配資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 (相關領域及專項有具體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
4.申報單位根據每個重點方向下所列選題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進行整體申報,原則上須覆蓋選題所規定的研究內容,達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標。
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為直接領導或從事項目研究開發的骨干成員,并且能組織 協調整個項目執行工作。同一個領域每個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項 項目。承擔有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且執行期滿3個月后無故不申請驗收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承擔有在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原 則上不能申報與在研項目同類別計劃的項目。
6.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指南支持范圍,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頭申報。原則上要求具備能力條件較好的且有較好產業協調能力的單位牽頭,與產業化緊密相關的重點研發項目和重大專項一般由企業牽頭申報,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研究方向組成創新聯合體申報項目( 多家單位聯合申報的,須附合作協議或合同) 。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育種等長周期項目不超 過 5年。
五、申報方式
省科技廳每年印發省級科技計劃(專項) 項目申報指南文件,符合條件的單位,自行登錄“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s://kjgl.kjt.yn.gov.cn/) 完成賬號注冊并在線填報。經州科技局和省科技廳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撥付項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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