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學生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國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學籍: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茖W生、研究生和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
3.戶籍: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原則上均在本縣(市、區);
4.信用: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5.家庭情況:本人及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6.其他: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監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時,應為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5.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原則上均在本縣(市、區);
6.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時未滿16周歲,共同借款人應為其監護人。此種情況下,辦理貸款時需要提供相關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借款學生與其監護人戶籍不在同一縣(市、區),原則上應在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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