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政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的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的家庭和個人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從7月1日起,我縣的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503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728元/人/月。主要是因病、因殘、年老體弱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或個人。都可以向所在地的社區(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或通過辦事通“一部手機辦低保”和微信小程序“有困難找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