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養,對來源不明、私自收留撫養的兒童,一律不得辦理收養登記。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收養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和婚姻家庭編一般規定,還應堅持一些基本原則:(1)最有利于被收養人原則;(2)平等自愿原則;(3)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4)國內收養優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