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依據。依據《楚雄州普通高中教育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劃》《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楚雄州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楚雄州財政局楚雄州教育局關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的通知》等規定。二是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不低于1500元/生·學年。支持和規范民辦普通高中發展。完善政府購買優質民辦高中學位辦法,核定民辦高中公費學位,公辦普通高中每年每生按照1500元的標準給予公用經費補助保障(省級承擔180元/生.學年、縣級承擔132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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