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據此,因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原因離職,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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