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屬于專業技術性鑒定,不屬于行政復議和訴訟受案范圍。
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