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2011年7月1日出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為分界 點作區分:在2011年7月1日后參保并繳費的,到了退休 年齡不滿繳費年限要求,需逐年繳費至180個月,才能領取 養老金;在2011年7月1 日實施前就參保繳費的,到了法 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80個月,也需逐年繳費,繳費5 年后不滿180個月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80個月,辦理退休并領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