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發生工傷,經認定后都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于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同時,對于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責 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 1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 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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