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平層住宅(含多層)0.6-0.9元/㎡.月,中高層、高層住宅(電梯房)0.9-1.2元/㎡.月(含電梯運行費、維護費)。
(二)商鋪、商場屬于市場調節價,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物業使用人)協商確定,報縣住建局和縣發改局審查備案后執行。
(三)別墅、合院、商墅的物業收費標準由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按市場價格協商。
(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收費標準
物業服務區域內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協商約定,報縣住建局和發改局審查備案后執行。
1.露天車位:小型車(7座以下)60.00元/月。大、中型車原則上不準停放在小區。有車庫的車主,物業公司只收物業服務費,不得再收停車費。
2.臨時停車費:臨時停車半小時以內的不收費;0.5-1小時小型車(7座以下)2-3.00元/次,另外每半小時加收1.00元,以此類推,24小時最高收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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