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保護
各級河(湖)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流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
1.嚴禁超標排污
2.嚴禁破壞航道
3.嚴禁非法采砂
4.嚴禁侵占河道
5.嚴禁電毒炸魚
6.嚴禁圍墾湖泊
二、聯防聯控
對跨行政區的河道,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
三、督導考核
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湖)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