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4308-2010)。
二、受理程序
(一)申報資格:正式營業一年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相關要求的住宿接待單位。
(二)受理對象:申報一至五星級飯店的住宿接待單位。
1、申報一、二、三星級飯店的住宿接待單位,向所在地的縣級文化和旅游局(由縣級文化和旅游局組建評定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
2、申報四、五星級飯店的住宿接待單位,向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
(三)申報材料
1.星級申請報告(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衛生許可證》(包括高層建筑給水設施、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公共場所)復印件;
5.《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復印件;
6.《特種行業許可證》復印件;
7.《餐飲服務許可證》、《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等已取得證照的復印件。
(四)申報要求:填報內容和提交的材料應齊全、規范、真實、有效。
(五)申報審核:評定機構對申報人填報、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資料不全及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報人,并一次性告知應改正和補齊的內容。資料齊全的接收后開展星級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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