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情況,中醫診所備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診所備案信息表(一式兩份);
(二)診所房屋平面布局圖(診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標識,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積大小);
(三)診所用房產權證件或租賃使用合同;
(四)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和有關醫療機構負責人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五)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名錄、有效身份證明和有關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六)診所規章制度;
(七)診所儀器設備清單;
(八)診所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診所周邊環境情況說明;
(九)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選址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
(十)消防應急預案。
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置診所的,還應當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組織代表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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