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林木采伐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伐申請。明確采伐地點、方式、林種、樹種、面積、蓄積(株數)、期限、完成更新造林的樹種和時間等。
2.采伐承諾書。
3.申請單位(或個人)身份證明材料。林權所有者身份證明材料(社會信用代碼證、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由被委托人出具委托書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3.伐區采伐作業設計說明書;
4.林權證明材料(林權證復印件)。不動產登記證書(含林權證書、林權證明等材料)、
5.村集體申請采伐的需召開村民會議,并有三分之二以上戶主(村民代表)同意的簽字;
6.病蟲害木或者風災、雪災林木確定已死亡材料;
7.征占用林地采伐的需提供《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表及采伐作業設計說明書;
8.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屬于征占用林地的)采伐林木的請示或函。
9.辦理經審核同意使用林地(永久)上的林木采伐手續時,需提供建設用地批準文件或者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文件。
林木采伐證的辦理,按要求提供材料后由縣行政審批局審核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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