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事項;
二、協調解決重要信訪問題;
三、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綜合反映信訪信息,分析研判信訪形勢,為黨委和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指導本級其他機關、單位和下級的信訪工作;
六、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承擔本級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