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條件有3方面:
1.需要采伐成熟的用材林應當符合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并能夠在采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2.需要采伐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符合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3.不屬于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