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條件有5方面:
1.有固定的生產場地,水源充足,水質符合漁業用水標準;
2.用于繁殖的親本來源于原、良種場,質量符合種質標準;
3.生產條件和設施符合水產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
4.有與水產苗種生產和質量檢驗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5.生產水產新品種必須經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