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辦
1.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1份
2.代辦的情況,請提供經營者簽字和手印的《委托書》—委托書表樣窗口提供
二、變更
1.變更經營者:個體工商戶提出變更經營者申請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1)變更雙方經營者的身份證件復印件;(2)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3)未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應同時繳銷原《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或《臨時稅務登記》正本、副本)。
2.變更經營范圍:(1)需要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代辦的情況,請提供經營者簽字和手印的《委托書》—委托書表樣窗口提供
3.變更地址:(1)提供新地址市場主體住所使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2)需要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3)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代辦的情況,請提供經營者簽字和手印的《委托書》—委托書表樣窗口提供
4.變更名稱:(1)需要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代辦的情況,請提供經營者簽字和手印的《委托書》—委托書表樣窗口提供
三、個體注銷
1.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窗口領取或網站下載)。
2.清稅證明材料。
3.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2項材料
四、個體換照
1.身份證復印件
2.老營業執照原件。
五、個體補照
1.營業執照副本、補領營業執照申請書。
2.身份證復印件。
3.毀損的營業執照(遺失的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公示或者報社公示,目前不收報紙,在申請表上寫已經遺失或已經公告作廢)。
六、歇業備案
1.《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
2.《歇業備案承諾書》。
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制定的關于歇業備案的相關規定申請歇業備案適用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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