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山安置點以村民小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元,征地前人均耕園地1畝及以上的村民小組,安置標準為0.5畝耕園地基礎年產值進行逐年補償和另配置1.0畝可灌溉耕地,或1.0畝耕園地基礎年產值進行逐年補償和另配置0.5畝可灌溉耕地;征地前人均耕園地低于1畝的村民小組,安置標準為0.5畝耕園地基礎年產值進行逐年補償和另配置0.5畝可灌溉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