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的,退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復學。
2.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貨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此外,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3.入學后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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