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8號)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資源回收企業通過“反向開票”方式開具的發票,符合上述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的,可以作為本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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