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主任是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活動中心,對內領導和指揮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工作,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并承擔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全部責任。
2.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校外教育三個面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令及《校外教育工作規程》,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努力把青少年活動中心辦成具有鮮明特色的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3.領導青少年活動中心的教育、教學、人事和財務等行政工作,對青少年活動中心的重大改革措施負責決策、組織實施。制定和實施青少年活動中心年度、學期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負責對中心中層干部的聘任、考評、獎懲等工作。
4.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重視調查研究,深入教育教學第一線,探索活動規律,總結推廣經驗,領導中心教育教學研究,開展科研論文、經驗總結交流等活動。
5.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重視人才引進和流通,在核定的人員編制內,負責中心內的各機構設置,人員調配、聘任、晉級、考核等工作,提高教職工整治業務素質,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利。
6.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按財政部門規定的經費用途,管好用好青少年活動中心的經費。
7.加強與相關的社會團體和中小學校聯系,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
8.定期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匯報工作,主動征求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和意見。
9.尊重教代會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定期向中心教代會報告工作。團結、依靠教職工辦好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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