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烏頭類物質中毒預警通告
近期,我省多地報告烏頭類物質中毒事件,為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毒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發布以下預警通告:
一、不加工、食用和邀約他人食用草烏、附子等烏頭類物質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以防中毒。
二、確因病情需要服用此類藥物,應到正規醫療機構就診,并在醫師或藥師指導下服用。
三、若不慎食用草烏、附子等烏頭類物質及其制品后,出現口舌麻木、頭暈、惡心、呼吸困難、心悸、胸悶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催吐,并盡快前往醫院就診,避免延誤最佳救治時機。
特此通告。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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