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醫療機構不按規定申請校驗的,登記機關應當責令其在20日內補辦申請校驗手續;在限期內仍不申請補辦校驗手續的,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有關規定,武定五洲微創醫院校驗期于2025年3月31日屆滿,我局于2025年4月1日責令該機構20日內補辦申請校驗資料,該機構在限期內仍未申請。現予以公示,并于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依法予以注銷。
公示時間: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30日。
以上內容同步在武定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我局反饋意見,聯系電話:0878-8713511。
武定縣行政審批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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