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為規范我縣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推進科學決策、依法決策和民主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和《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及要求,通過向縣級有關部門征集,并對上報的決策事項進行了認真研究,嚴格把關,確定3件行政決策事項屬于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經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及要求,認真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確保決策事項合法合規。未嚴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項,不得提請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按年度進行調整、公布。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承辦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程序提請調整。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令第713號等有關規定及要求,及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及時公布。對不及時制定并向社會公布的,縣人民政府將予以通報。
四、各承辦單位要及時將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過程中的相關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實現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
附件:2025年武定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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